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商业农产品免税 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业农产品免税 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自产农产品怎么申请免税?
农产品税率11%。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%税率征收增值税,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***,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%税率或3%征收率开具。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,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***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***。
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,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***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***
农产品贸易公司缴税?
是这样的,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生产、加工和修理修配企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100万元;商业零售和批发企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180万元。
超市销售免税蔬菜可否抵扣进项税?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,为进项税额。购进农产品,除取得增值税专用***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,按照农产品收购***或者销售***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,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 同时还规定,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因此,该超市销售农产品如果缴纳增值税,购进时开具的收购***以及取得的普通***,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 需要注意的是,按照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财税字[1995]52号)规定,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中包括蔬菜。又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137号)规定,自2012年1月1日起,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。对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。由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所以,该超市自2012年1月1日起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蔬菜,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农产品免税 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农产品免税 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